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

愛人如己

 
聖經中的第二大誡命便是愛人如己。那麼到底是先愛人還是愛己呢?
我曾經聽過兩個不同的說法,也和一個舊同事辯論過這個題目。有人說,這句話的重點是愛人,愛不愛己並不重要。也有人說愛人的前提是愛己。
對於前者的說法,我一直覺得有意識上的矛盾。請問一個人如果不能夠接納自己的優點和軟弱,他/她在面對別人的時候會不會很苛刻,不懂欣賞別人和接納別人的軟弱呢? 一個連自己也放棄的人會珍惜別人嗎?如果一個人沒有勇氣去進入自己的過去和面對自己的傷痛的話,他/她又有勇氣去面對別人的傷痛嗎?能夠和悲哀的人同哭嗎?他/她對別人的關心和愛可能會很表面,因為進入別人的生命可能會勾起自己很多不想面對的痛苦回憶。 我也覺得否定愛己很沒有人性,因為愛己也是人性的一種需要。這個結直到我前年在教會上婚前輔導班時,才被一個牧者解開, 使我鬆了一口氣。
愛自己不代表自恋或自我中心(當然也有人可以很自私,只顧自己的好處)。 一個自愛的人不單勇於認識自己,也對自己的生命負責。因此,他/她熱愛、珍惜和尊重生命,懂得自律,不會放縱。這樣的一個人也懂得去愛惜和尊重別人的生命。當他/她能以真正的自己自然開放地去面對別人時,兩個生命才能夠無僞的遇上,生命才能夠正面地影響生命,才會有深度的同理心。這時我最近在中大上輔導課程時,一個基督徒老師和我們分享的,使我很感動。

2010年10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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